課程規劃

核心能力

發佈單位 : 課科所
發佈者: 潘玉美約用助理員

核心能力

本所為促使學生基本核心能力的養成,發展出學生學習的建議程序,其包含下述程序:

(1)修畢畢業學分數32學分;

(2)修業期間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二篇以上,或是具外審制度之國內外學術期刊一篇;

(3)完成一件以上數位教學作品並經所務會議審查同意;

(4)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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