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為促使學生基本核心能力的養成,發展出學生學習的建議程序,其包含下述程序:
(1)修畢畢業學分數32學分;
(2)修業期間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二篇以上,或是具外審制度之國內外學術期刊一篇;
(3)完成一件以上數位教學作品並經所務會議審查同意;
(4)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。